近日,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、浙江省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(浙财税政〔2018〕3号),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,可使捐赠人(企业法人、自然人)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,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,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。基金会将进一步规范管理,力争保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采写:王凯 编辑:谢盈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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